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要求,2025年11月17日,宁东基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41(《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第十项)进行自行验收,2025年12月31日自治区水利厅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315)。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41:工业中水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年—2022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矿井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督察发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矿井水2020年综合利用率仅为26%,2021年也只有37%,远低于目标要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中水回用方案》要求,到2020年年底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需增加高盐废水处理、蒸发结晶工艺,使出水水质达到工业生产回用水和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但截至督察进驻时提标改造工作尚未开展。
整改目标:矿井水利用率达到“十四五”水资源配置规划目标;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非常规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督促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等企业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矿井水综合利用规划或方案的编制,统筹各煤矿和煤化工项目用水。2022年12月底前,灵新煤矿、羊场湾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建成投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红柳煤矿等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矿井水利用率达到“十四五”水资源配置规划目标。
2.督促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的13家煤矿明确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整改措施和时限,分年度明确矿井水利用目标,同步缩减黄河水使用量。自2024年起,各煤矿黄河水只保障生活用水,生产和绿化用水全部利用矿井水,严禁改变用途。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高盐废水出水水质达到工业生产回用水和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4.加强和规范矿井水管理和使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各煤矿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安装,提升矿井水在线监测水平。
5.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监督煤矿企业依法足额缴纳矿井水水资源税。
二、整改落实情况
2025年1—9月,宁东基地矿井水利用率为83.35%,完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水资源配置保障规划》中“到2025年,宁东基地矿井水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宁东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中水回用项目(原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2024年建成,已完成调试,正式投用。
一是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报送了矿井水利用方案;2022年底,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灵新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建成投运,2024年底,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槽村煤矿、红柳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建成投运。
二是督促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实施方案》《关于报审剩余矿井水处理方案的函》,明确所属13家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配置方向及时限;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每年向煤矿企业下达黄河水和矿井水用水计划,煤矿已实现生产、绿化用水全部利用矿井水。根据年度用水统计,整改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3家煤矿黄河水用水总量较整改前减少约400万立方米。
三是宁东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中水回用项目2024年年底建成,2025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5年6月完成调试,正式投用。2025年9月和10月,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会同环境监测站对宁东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中水回用项目出水水质开展监督性监测,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要求。
四是宁东基地管辖范围内14家生产煤矿已完成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安装,实现矿井水、黄河水数据实时监测并上传至宁夏取用水管理平台,提升矿井水在线监测水平。
五是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督促煤矿企业依据实际用水量向宁东税务局缴纳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