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25年10月17日,宁东基地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组织验收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1进行验收,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315)。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1:督察发现,2021年11月,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对照自治区2019年印发的《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出台了《宁东基地党工委和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宁东党办发〔2021〕29号),未结合宁东基地实际进一步梳理、细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且在自治区后续修订出台新的规定后,也未按照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致使一些部门生态环境责任不清,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相互推诿、相互掣肘。
整改目标:厘清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措施:
1.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等8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组织保障类专项文件的通知》(宁党办〔2023〕64号),2024年7月完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和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修订,做到职责明确、内容详实、边界清晰、有据可依。
2.充分发挥环委会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职能,压实各职能部门环保责任,推动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头上有指标”的工作合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印发《宁东基地党工委和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宁东党发〔2024〕35号),明确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定期调度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印发《关于报送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函》,督促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按时报送整改进展。三是2024年,向办公室等4家单位分别下发《工作提示函》和《督办函》,2025年,向自然资源局等4家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整改,及时验收销号。四是督促环委会成员单位报送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五是2025年召开4次环委会会议,1次环委会办公室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