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25年10月17日,宁东基地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组织验收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2进行验收,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315)。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2:督察谈话中,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对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识不全面。
整改目标:厘清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每月在支部学习会议上安排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党工委、管委会举办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培训。
2.2024年7月,根据新修订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和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本部门责任分工,做到部门有责任、责任有人担。
3.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整改落实情况
办公室: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每月在支部学习会议上安排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党工委、管委会举办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培训。2024年6月起,支部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文章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二是根据新修订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和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宁东党发〔2024〕35号),细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到部门有责任、责任有人担。三是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力度,围绕宁东基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生态环境法规政策的各项举措和入实施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成效,联合生态环境局,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开展多角度、多平台、多层次的深入宣传报道。建立督办台账,对自治区党委“四防”常态化督查反馈问题隐患、宁东基地重点工作任务、党工委管委会相关会议议定事项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跟踪督办。党群工作部:一是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与生态环保工作深度融合,强化了全体党员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和政治自觉。二是系统化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引导领导干部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印发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原则,逐级压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四是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文明创建核心评价指标,严格依据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要求,在2024年宁东基地文明单位测评指标中增设生态文明教育专项内容。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政治监督,在巡察工作中,将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监督重点,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落实中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保障生态环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见到实效。人力资源局: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支部大会、局务会重点必学内容,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自治区第十三届五次全会系列文件精神和生态环保领域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水平。二是根据《宁东基地党工委和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细化生态环保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将落实生态环保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作用。同时,加强生态环保领域队伍建设,组建生态环保领域人才队伍,强化了生态环保业务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