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
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1. 发布时间:2026-05-20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3. 作者:

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26519日,宁东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整改验收小组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18进行验收,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6520日至6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520)。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18宁东基地在编制相关产业规划、发展规划涉及用水需求时未按要求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编制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措施:

1.在编制十五五总体规划过程中,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2.在编制灵武、马家滩、红墩子矿区总体规划过程中,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论证。

3.在编制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总体规划过程中,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论证。

4.在编制重点产业总体规划过程中,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论证。

5.建立健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重点规划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编制宁东基地“十五五”发展规划过程中,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审查意见。二是在编制灵武、马家滩、红墩子矿区总体规划过程中,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列为项目二、三标段进行了公开招标,分别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开展了规划环评和水资源论证工作。三是在编制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及部分区域总体规划过程中,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取得审查意见;规划水资源论证纳入“十五五”规划整体进行水资源论证,不另行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四是在编制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等重点产业总体规划过程中,按程序完成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是加强对规划工作的整体统筹,推动成立“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新要求,自查自纠规划编制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对各类规划进行精简优化,将本级专项规划数量精简至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