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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1. 发布时间:2026-06-22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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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2664日,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整改验收小组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7进行验收,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6622日至20267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315)。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7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中,应于202112月完成的“国能宁煤大零排项目矿井水进水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尚未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矿井水利用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大零排项目矿井水做到应收尽收。

整改措施:

1.国能宁煤大零排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60000立方米/天,设计接纳灵新煤矿、清水营煤矿、梅花井煤矿矿井水。因灵新煤矿、清水营煤矿矿井水水质指标达不到进水设计标准,仅接纳梅花井煤矿矿井水。目前已通过工艺改进等方式,逐步提升接水能力,项目进水量由30000立方米/天提升至50000立方米/天,负荷由50%提升至83%

2.在梅花井煤矿建设20000立方米/天的矿井水利用项目,接纳灵新煤矿、清水营煤矿矿井水。20245月前完成项目立项,202512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202612月底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成后,国能大零排项目做到应收尽收。

3.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能大零排项目和矿井水利用项目稳定运行。

二、整改落实情况

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督促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成投运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接收处理灵新煤矿、清水营煤矿等5座煤矿经预处理后的矿井水,完成矿井水应收尽收目标。

一是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零排”项目于20213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53月,管委会组织验收组对2019年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开展自行验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大零排”项目矿井水进水量未达到设计问题已完成整改。2025年“大零排项目”日均处理水量为53400立方米/天,年均生产负荷为89%20265月项目月均生产负荷96%

二是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2025320日取得环评批复手续,20254月开工建设,20262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开始调试生产,20264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接收处理灵新煤矿、清水营煤矿等5座煤矿经预处理后的矿井水,完成矿井水应收尽收目标。

三是20265月,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国能宁煤大零排项目、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2个项目均稳定运行。20265月“大零排”项目日处理水量57318立方米,生产负荷为96%;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日处理水量24252立方米,生产负荷为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