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宁东镇、直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推进依法行政,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26年第 3次党工委会议审议,决定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水资源刚性约束管理办法》(宁东规发〔2025〕1号)作出修改:
1.将第十一条中的“节余的用水权可以在本辖区内开展二次水权交易”修改为“节余的用水权可以开展二次水权交易”。
2.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积极推行水务经理制度,鼓励宁东基地核心区范围内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设立水务经理管理制度,企业设立专(兼)职水管员,协助水务经理开展工作。宁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务经理(水管员)在用水、管水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3.删除第二十三条中的“各用水单位必须同步安装配套不同水源计量设施,并定期校验维护,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用水户未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供水单位不得擅自供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