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异味深度治理专项帮扶指导技术服务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宁东基地南部片区“无异味企业”创建专项帮扶指导服务项目
(二)建设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三)服务地点:宁东基地
(四)服务内容:
按照《2026年宁东基地异味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提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大气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区域废气异味扰民问题,推动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委托服务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异味源全覆盖排查诊断,建立“一企一策”问题清单
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对宁夏剑牌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一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畅亿清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华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泰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企业生产工艺、储罐、物料装卸、设备管线、污水处理、敞开液面、污染治理设施、固废暂存等易产生异味的环节。采用走航、检测、嗅辩等方式,精准识别异味产生点位,绘制各企业详细的“异味产生点位分布图”。系统梳理各企业在废气收集、输送、处理、设备维护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针对每个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2)构建“无异味企业”评价体系,制定创建方案编制导则
结合宁东基地的实际产业特点、环境敏感点分布及现行环保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无异味企业”创建评分细则》,明确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及验收办法。同时,编制《“无异味企业”创建方案编制导则》,为企业提供标准化的方案编制框架,指导企业围绕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谋划“一企一策”的个性化创建路径。
(3)指导企业编制创建方案,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依据《“无异味企业”创建方案编制导则》,对上述10家企业进行专项指导,帮助企业结合排查出的问题清单,科学编制《“无异味企业”创建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技术路线、重点工程、时间节点及责任分工。待企业方案编制完成后,组织召开方案评审会,对各企业的创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和优化指导,确保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并出具书面专家审核意见。
(4)全过程指导企业实施整改,推动治理工程落地
根据审核通过的创建方案和整改台账,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实施废气收集系统优化、治理设施建设或升级、污水处理站密闭、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整改工程中,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协助企业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整改措施精准、高效、规范落实。
(5)组织废气异味整改效果验收,巩固治理成效
在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后,依据《“无异味企业”创建评分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组织审核评估、厂界和厂区内环境监测、邀请群众嗅辩、专家验收等方式,对企业整改完成情况及“无异味企业”创建效果进行综合验收。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出具验收意见;对未达标的企业提出后续整改要求。
(6)建立定期汇报与协调机制,强化过程管理与决策支持
建立常态化的汇报沟通机制,每月向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汇报各企业异味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整改进度及存在的问题。针对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需由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及时上报并提出专业建议,同时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为管理部门科学决策和精准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至项目验收。
二、比选文件及资格要求
提交比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比选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提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近3年内生态环境领域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排查或相关咨询服务业绩合同3份。
7.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8.提供参与本项目5名以上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9.企业最终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10.提供近7日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参选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比选。
11.其他优势。
三、报价
项目控制价格为50万元,投标人报价须低于控制价格,否则投标无效。
四、参选须知
(一)文件提交:凡有符合本次公开比选要求的单位请于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宁东企业总部大楼A座911室)报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二)比选文件:
1.参选人提交贰份比选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比选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并加盖公章,未密封的文件不予接受。
2.比选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3.比选文件中要求加盖参选人公章或要求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均应盖章或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比选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比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比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比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五、公开比选
(一)比选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二)比选地点:宁东基地管委会4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比选,并邀请监督单位(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组成)及所有参与比选人参加。
(四)比选程序:
1.公开比选由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主持。
2.由监督单位检查比选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报价,并经参选人或授权委托人确认签字。
4.由生态环境局邀请3名专家对各参选单位的参选文件进行综合评议,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比选方法: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估法,得分最高者为最终中选单位。比选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签订合同。
(联系人:吕然超,电话 0951-5918616)
附件:
1.比选代表授权委托书
2.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3.报价函
4.响应文件封面
5.比选评分细则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