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示公告
宁东基地信访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申报活动的通知
  1. 发布时间:2021-04-27
  2. 来源:
  3. 作者:

宁东基地信访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建设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相关指示及工作安排,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效实施,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守法诚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畅通企业发展绿色通道,促进宁东辖区建设市场秩序正本清源。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起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在宁东基地范围内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施工单位;其他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化工类施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2020年,申报单位在宁东辖区从事开发建设、施工活动中,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信访、仲裁及群体性上访案件。

(二)申报单位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自治区、宁东基地管委会及信访部门通报的情况;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宁东基地管委会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规范化工作要求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即: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率100%;农民工银行卡办卡率100%;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100%;分账管理率100%; 不低于22%进度款拨付率100%; 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资并经本人签字,农民工工资按月由总包单位足额代发等。

(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满3年(截止发文之日)。

(五)近三年内在宁东辖区内从事开发建设、施工活动中,开发建设企业未发生被各级人民法院裁判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案件;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发生被各级人民法院裁判不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三、申报程序

(一)开发建设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评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请提交:①企业自评总结(1000字左右);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300字左右)和支付流程图;③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申报表(附件1)(登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官网:http://ningdong.nx.gov.cn/)下载;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开发建设企业提供各项目不低于22%进度款拨付凭证;⑥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供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凭证;⑦提供在宁东基地开发或建设项目明细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明;⑧2020年在(续)建项目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台账资料清单》中所列资料。申报材料及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材料和表格以正式文件报送。

四、评价方式及实施步骤

本次评价工作采取申报、复审、综合认定、公示等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复审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6月20日,经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查后,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三)综合认定。拟定于2021年6月20日-7月20日,将初步评定结果征求宁东基地社会事务局、财政、建设和交通、税务、市场监督管理、信访、宁东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意见后进行综合认定,并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四)公示。拟定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参加申报评选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名单,在相关新闻媒体和网站公示,并下发正式文件,同时将评价结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立诚信档案。

五、奖励办法

被认定2020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自发文之日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1〕338号)文件,连续二年评选为宁东基地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次年在宁东辖区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按1%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宁东基地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从第四年开始在宁东辖区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在市场准入、项目开发、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招投标等方面作为重要依据。

(三)一年内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频次,在专项执法检查中以自查为主。

(四)在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系统中给予相应的加分。

(五)在国家、自治区、宁东管委会等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六、失信惩戒

被认定2020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自公告之日起,凡在宁东辖区内从事开发建设、施工活动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信访、仲裁及群体性上访案件,或被各级人民法院裁判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或被各级人民法院裁判不予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给予以下惩戒:

(一)在新闻媒体和行业系统公告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失信企业名单。

(二)取消在宁东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三)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宁东基地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

(四)取消各级评先晋优资格及优惠政策。

(五)失信情况将通报至信访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单位,并上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六)在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系统中按规定给予扣分。

奖惩情况自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适用于三年。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层层倒查2020 年已受理的投诉举报立案台账,以及自治区、宁东基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案件通报情况,事实认定要准确,证据材料要充分确凿。

(二)对审核认定的失信企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予以惩戒。

(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审核工作。

联系人:沈瑞军      电话:0951-3093632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申报表.docx

     2.工程建设项目台账清单.docx

     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


                        宁东基地信访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