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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至2023年度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 资金的通知
  1. 发布时间:2024-03-20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3. 作者: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宁东规发〔2024〕3号)有关精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现将申报2021年度至2023年度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宁东基地产业发展规划;

2.未列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单(2024年)。

二、申报内容

请各企业依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宁东规发〔2024〕3号)分年度、分条目申报,政策第五条项目前期奖励、第六条住房保障奖励请各企业依据《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试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企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另行申请。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即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9日,各有关企业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从业合规性审查企业依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申请表》主动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在征得各相关部门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将申请表报送至招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主要审查企业当年是否存在安全、环保“一票否决”情形,经济发展局主要审查企业当年是否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自然资源局主要审查企业当年是否完成用水定额,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审核企业当年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异常经营名录1年以上,宁东公安分局主要对企业有无重大刑事案件出具意见。

(二)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宁东基地管委会招商局提交纸质申请及申请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所有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整理好后用A4纸胶装。

(三)联合审查。由招商局牵头开展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查,办公室(审计办)、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宁东公安分局等单位参加,成立审查工作小组,对申报奖励企业开展资料合规性审查。

(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申报资金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第三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必要的审查工作延伸。

(五)上会公示。审查工作结束后,由招商局形成工作报告,按程序提交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将在宁东基地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按照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附件:

附件1: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2:宁东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docx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联系人:艾伟,联系电话:1399517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