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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宁东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测工作技术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1. 发布时间:2024-07-18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3. 作者:

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要求,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灵武市宁东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测工作技术服务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一)工作名称:灵武市宁东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测工作技术服务。

(二)工作内容:完成77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调查,其中自然恢复和已治理图斑需完成地理图斑调查,为自然恢复认定和整改销号验收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完成46处需治理修复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测绘及无人机影像处理及外业调查,需形成航测报告及无人机影像资料,为项目可研、初设报告编制提供数据支撑。外业航测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区地形航测、项目区视频影像资料拍摄及禁飞区地块测量;内业合成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地表模型(DSM)合成;地形图绘制工作包括内业矢量数据采集、地形图绘制;同时完成成果质检、汇总、提交、存档等相关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报名。

三、有关证明文件

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出具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如参与比选的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三)比选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五)其它资质和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参选须知

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比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7月23日10:00时前携带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至宁东基地管委会4楼3号会议室递交参选文件。

五、其他

比选截止时间:于2024年7月23日10:00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比选地点:宁东基地管委会4楼3号会议室(宁东镇长城路企业总部大楼东塔楼4楼3号会议室)

联系人:韩韦  0951-5918652

六、附件

附件一:灵武市宁东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测工作技术服务单位比选须知.docx

附件二:报价函、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