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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基地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审核工作服务单位公开比选公告
  1. 发布时间:2026-03-31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3. 作者:

参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宁东基地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审核工作服务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宁东基地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审核工作

(二)建设单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三)地点: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A

(四)工作内容: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2219要求,协助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开展宁东基地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审核工作,对企业已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宁夏填报内容开展技术审核,并指导企业修改审核未通过的报告,直至审核通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

二、比选文件及资格要求

提交比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比选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服务的承诺函。

5.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服务技术人员需具备从事类似服务的相关经验。

6.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审核信息披露系统审核实施方案。

7.企业最终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8.提供近7日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参选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比选。

9.其他优势。

比选控制价上限

宁东基地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审核工作项目控制价为6万元以内。

四、参选须知

(一)文件提交:凡有符合本次公开比选要求的单位请于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64116:00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宁东企业总部大楼A910报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二)比选文件:

1.参选人提交贰份比选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比选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加盖章,未密封的文件不予接受。

2.比选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3.比选文件中要求加盖参选人公章或要求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均应盖章或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比选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比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比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比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五、公开比选

比选时间202643(星期上午10:00

(二)比选地点宁东基地管委会43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比选,并邀请监督单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组成)及所有参与比选人参加。

比选程序:

1.公开比选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主持。

2.由监督单位检查比选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报价,并经参选人或授权委托人确认签字。

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邀请3名专家对各参选单位的参选文件进行综合评议,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比选方法: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估法,得分最高者为最终中选单位。比选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签订合同。

附件:

1.比选代表授权委托书

2.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3.报价函

4.比选评分细则


附件下载:附件文件.docx

(联系人:梁志明,联系方式:13895023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