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镇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23-05-24

宁东镇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代管,宁东镇党委、政府对宁东镇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享有县(市)级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和综合执法权限。具体职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2.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3.研究解决宁东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4.制定和执行宁东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预算,依法管理宁东镇的经济、社会、行政事务,落实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

5.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宁东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6.负责宁东镇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民政工作、乡村振兴、司法综治、农林水牧等社会事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7.负责宁东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生态绿化、物业管理。

8.负责城市管理、文化市场、自然资源(含林业、草原)、农牧、劳动监察、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推进产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创业、就业和增收。

10.负责宁东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

11.完成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宁东镇团结路与长城路交汇处东南侧宁东镇人民政府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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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51-309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