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规格为正厅级。

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宁东基地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赋予管委会地级市经济管理权和社会事务管理权,授权享有部分自治区级经济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宁东基地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研究决定建设发展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宁东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管理权限和授权,负责或者依法参与宁东基地各类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

(四)根据管理权限和授权,负责宁东基地的财政、金融、审计、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统计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和授权,负责宁东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宁东基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宁东镇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

(七)负责宁东基地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财务、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国家安全、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督查考核、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机关党委)。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负责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

(三)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负责拟订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经济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支持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监督管理。负责高新技术项目和新产品的审核认定。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企业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政金融局。负责财政收支、编制财政年度预决算、制定财务制度。负责实施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监管。负责金融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税务工作。

(五)人力资源局。负责人力资源、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人才服务等工作。负责园区文化建设。

(六)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确权登记、有偿使用等工作。负责落实防汛、抗旱和水利相关工作。

(七)生态环境局。负责拟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企业和项目进行生态环境监测。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八)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基础设施、交通项目、各类工程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及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九)招商局。负责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研究、筛选、储备、谈判、签约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策划、宣传和重点招商项目的落实、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十)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科学技术、知识产权、质量标准、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科学技术和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推进创新平台建设。负责产业政策研究工作。

(十二)社会事务局。负责市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司法等社会保障和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城市管理、文化市场、劳动保障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战、法制、宗教、信访工作。协调政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