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26-03-15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市场监管震慑效应,2025年,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养生宣传等重点民生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集中展示执法办案成效,推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现发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宁东某鲜肉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羊肉案

2025年6月17日,宁东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宁东某鲜肉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店内在售的3条羊后腿上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经查,当天当事人从灵武市崇兴镇一农户处购进并销售的2只羊胴体,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7月23日,宁东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1.5元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肉21.3kg,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生鲜肉类是群众日常消费的刚需食品,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存在重大疫病传播、食源性安全风险。本案的查处,既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肉类经营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对辖区生鲜肉类经营主体形成有力震慑,倒逼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消费提醒:消费者购买生鲜肉类产品,应优先选择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食品经营资质的正规商超、农贸市场经营门店,重点查验肉类产品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标志印章,切勿购买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检验检验印章、来源不明的肉类产品;购买时请妥善留存购物凭证,若发现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热线、12315平台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二、宁东某诊所使用超过保质期中药饮片案

2025年11月7日,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自治区“四防”督查组移送的线索,对宁东某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中药饮片斗内发现批号为2006085的地骨皮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药品的违法行为,2026年1月5日,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9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从严监管决心,警示各类诊所等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加强药品储存、使用全过程管理,定期清查、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切实从使用环节筑牢药品安全防线,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消费提醒:消费者就医购药时,应优先选择正规诊所、连锁药店等管理规范的机构,最大限度避免购买使用到过期中药饮片。取药时可注意查看药品包装,如发现明显泛黄、发霉、标签模糊或已过有效期,应拒绝接收。购药后请保留好相关票据,一旦服用后出现不适,可凭票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宁东某超市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热水壶、四件套案

2025年6月24日,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受宁东市场监管局委托对宁东某超市销售的半球2.0L电热水壶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5日,宁夏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受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委托对宁东某超市销售的汉朗妮全棉水洗时尚印花四件套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热水壶、四件套的违法行为,2025年12月23日,宁东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热水壶、四件套,罚款2242.9元和没收违法所得736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电热水壶、床上四件套作为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不合格产品可能存在漏电、甲醛超标、耐用性差等安全隐患,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规范了家电、家纺等民生商品市场经营秩序,引导经营者树立“质量第一 诚信经营”的理念,倒逼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热水壶、床上四件套等民生消费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议到大型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或正规线上平台选购,仔细查看经营者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避免在无资质的小摊点、流动商贩处购买,降低购买到不合格产品的风险。购买小家电类产品时,需查看产品是否有CCC认证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安全警示等信息,重点关注绝缘性能、耐热性能等关键指标;购买纺织产品时,需查看面料成分、安全类别(优先选择A类,尤其适合老人、儿童使用)、甲醛含量、色牢度等标识,避免购买无标识、标识模糊的产品。购买商品时,务必索要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便于后续出现质量问题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宁东某通讯部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移动电源案

2025年7月30日,宁东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部署要求,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2个“RIRO”22.5W自带线超薄移动电源无CCC认证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明,无法提供CCC认证证书等材料,构成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移动电源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11月26日,宁东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66.6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移动电源作为当下群众出行、日常办公必备的充电设备,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未经CCC认证的移动电源,可能存在短路、过热、起火、爆炸等安全隐患,极易引发触电、火灾等事故,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未经认证销售移动电源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普及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知识,引导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理念,规范进货查验流程,坚决杜绝未经认证的移动电源流入市场。

消费提醒:移动电源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购买时务必查看产品及包装上是否有清晰可辨的3C认证标志,坚决不购买无3C认证、3C标志模糊不清或伪造3C标志的移动电源,从源头规避安全风险。购买时查看产品标识,确认标注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规格、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等信息,避免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产品;同时注意查看产品外观,选择做工精细、无破损、接口牢固、无异味的移动电源,避免选择外壳单薄、发热异常的产品。

五、宁东养生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2025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一楼大厅和三楼按摩间墙面上张贴有宣传海报,其上包含“拔罐”字样,该字样下方有“逐寒祛湿、舒通经络、祛除瘀滞、行气运血、消肿止痛、泻热排毒”等文字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5年7月22日,宁东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教育。

典型意义: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践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典型范例,对轻微违法、初次违法且主动改正的经营者不予行政处罚,既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又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体现了柔性执法理念,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裁量提供了实践参考。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养生服务时,要理性看待服务宣传,切勿轻信“包治百病”“疗效显著”等夸大表述,如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