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19-11-26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函》等文件和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精神,全力推进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工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新定位”“12111”发展战略,践行“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坚持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建设国际一流能源化工基地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进行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宁东基地辖区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包含工业项目中涉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2019年10月底前,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75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2019年底前,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信息数据平台搭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宁东基地现有的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建成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和技术特别复杂等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可能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坚持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改由部门自行委托实施或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自治区“四级四同”的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审批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事项;将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工伤保险证明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前置要件,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2.实行分类管理。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将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及规模大小划分为六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划定)、装饰装修项目。根据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

3、合并审批事项。梳理现有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合并各类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阶段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同步办理;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建设土地局在核发施工许可时同步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将项目临时用水事项与正式用水事项合并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对项目供水方案进行指导服务,由项目业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申报;电力部门提前对项目用电进行指导服务,并同步答复施工期间用电及正式用电方案;其他合并事项及时按照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合并办理具体规定调整执行。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凡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明确协作事项管理方式和要求。将设计方案审查涉及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由规划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明确程序和时限,协办部门和单位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5、调整审批时序。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将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等事项调整到在开工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项目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建设用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后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的项目,可将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二)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建设、消防、节能、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或与相关阶段并行办理。

(三)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实行联合审图。依托自治区全区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将消防(非特殊工程)、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积极推广BIM技术,提高信息技术在图纸审查、工程造价确认阶段应用,提升审批效率。实现网上事项办理和技术服务,提升审批效率。

2、实行多测合一。建立综合性测绘工作机制,将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国土、规划等测绘事项(包括动工前的土地勘测定界、建筑放验线测量以及验收时的规划监管测量、土地核验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工程包,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出具相应测量成果,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3、实行联合验收。建立建设工程“一家牵头、联合验收”模式,由规划建设土地局牵头,协调确定验收时间,组织规划、消防、节能、档案等部门参与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四)深化区域评估。进一步深化宁东基地区域评估,对原需建设单位分头进行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事项改为统一进行区域性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在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部分工业项目采用特殊工艺或特殊情况的,区域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各职能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独进行评估。制定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部门要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和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持续深化“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改革,按照自治区统一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在线并联审批、多维统计分析、数据实时共享、全程监督管理等多项功能,积极对接,实现在“一张蓝图”上开展审批,实现“一站式”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将各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整合接入自治区系统。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进一步推进宁东基地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整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构建“一张蓝图”。2019年12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开展工作。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宁东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整合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办理收件、发件、咨询等事项。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项目统一代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凡是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凡是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资格证书及所需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逐步实现不见面审批。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更新完善。建立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加快推进改革涉及的管委会相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职责,严把项目审批,并对行政许可审查的内容负责。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并实行红黑名单制度,为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信易批”“容缺受理”等优惠便利服务,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和中介机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将数据推送至“信用中国(宁夏)”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提高联合奖惩效果。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机构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行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入驻宁东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各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提升宁东基地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列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加大对各部门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跟踪督促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每月25日前,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多渠道广泛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陶少华  宁东基地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亚军  宁东基地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余明星  宁东基地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马占荣  宁东基地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成武  宁东基地管委会督查室主任

陈建伟  宁东基地管委会战略规划研究室主任

王  波  宁东基地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局长

张学明  宁东基地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郭志忠  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长

卢  毅  宁东基地管委会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学冕  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审计局局长

田彦虎  宁东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赵  龙  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胜昆  宁东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国瑞  国网宁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赵旭东  中机国能宁东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春江  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朝阳  宁夏宁东供热有限公司

赵  欣  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兆农  宁夏长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  军  宁夏宁东恒瑞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荀津耀  宁夏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土地局,负责日常工作,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docx


图解:《宁东基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