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24-03-19
为加快盘活宁东基地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升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产业发展空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承托“二次创业”需要,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宁自然资规发〔2022〕5号)《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办法(试行)》(宁自然资源规发〔202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宁东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存量用地盘活处置专项行动,进一步盘活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园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建立标准、分类推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有效破解低效用地“认定难、盘活难、处置难”的局面,使园区内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仓见底。健全和完善项目审批和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严控增量,全力为宁东基地“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为顺利开展存量用地盘活处置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领域的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招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建设和交通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宁东镇人民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聘任2名法律顾问,为盘活处置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提供法律支持。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召开会议审议低效用地特殊情形的处置方案、调度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进度等。
自然资源局负责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认定,建立台账,组织召开月调度和季通报会议,负责各单位年度存量用地盘活任务的考核等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核查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企业的投资、产出、奖补等工作,制定入园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产出强度标准,配合做好低效用地的认定工作。
招商局负责核查闲置土地、低效用地项目投资协议或入园协议履行情况,负责梳理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企业入园协议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工作。
财政金融局负责核查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企业和项目奖补资金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议收回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企业的补偿,制定入园项目税收标准等工作。
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核查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企业消防审验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负责配合协议收回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听证等工作。
社会事务局负责配合协议收回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听证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核查企业项目享受科技创新类优惠奖补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享受优惠补贴的处置意见。
生态环境局负责核查低效用地企业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环保产业园区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享受奖补资金的清查、追缴和低效用地处置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核查低效用地企业安评手续办理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中涉及的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和安全的排查工作。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负责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企业的税费清查和追缴,配合财政金融局制定入园项目税收标准等工作。
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治安等工作。
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企业工商注册变化情况等工作。
宁东镇人民政府负责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未供即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三、认定标准和责任单位
(一)批而未供土地。主要是指自2009年以来,依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目前尚未供应出去的土地资源。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闲置土地。主要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三)低效用地。主要指未被认定为闲置用地,存在开发未完成、开发不达标等类型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期限6个月不满1年未动工的;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用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和交通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已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但不足80%的;或尚有成片空闲超过10亩,按产业区规划可单独开发而未开发的;或建设工程投资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已超过总投资额的25%,但不足40%的;或项目竣工2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招商引资入园合同约定的用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经济发展局
3.项目已建成,但容积率低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的。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4.项目已建成且已经具备生产条件,但企业处于未投产状态1年以上的,或虽生产但未缴纳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时间达2年以上(含2年)的;企业无法改善经营状况导致停产或半停产2年以上,无主营业务收入或已转租给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土地、厂房。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5.园区中布局散乱、利用不集约、建筑危旧废弃的。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6.园区中属于“烂尾工程”的用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建设和交通局
7.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8.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依法需要关停的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和交通局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处置措施
(一)批而未供用地
对于已认定为批而未供土地的,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对部分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错误备案、重复备案的用地批准信息,统一梳理,逐级申请修改或撤销,进而减小批而未供土地任务基数。
2.对取得批复已满两年,但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动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土地,按程序申请用地批复确认失效或调整。
3.对产业区内可开发用地实施“以地招商”,坚持存量土地优先供应原则,在保障新项目用地上,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二)闲置用地
对于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因政府原因导致企业用地闲置的,可采用协议有偿收回、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等方式进行处置。
2.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超出合同约定开工时间6个月未动工的,向企业下发限期开发通知书;土地闲置一年未满两年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两年未开工建设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企业不动产登记证。
(三)低效用地
对于已认定为低效用地的,采取以下措施处置。
1.督办扩能扩产。对节约程度低的土地,向企业下发扩能督办通知书,要求企业1个月内向管委会提交土地再开发方案和投资方案,签订承诺协议;督办通知书下达6个月内必须有实际施工进度,1年内建成投产。
2.协议收回。未按督办通知书要求时限提交开发方案和投资方案且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采取以下方式处置:
(1)对于企业没有开发意愿,且面积大于20亩、能够独立成宗、具有交通通行条件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土地,予以协议收回。
(2)企业内部设施零星分布,收回后难以利用的土地,不再协议收回。要求企业限期开发,并暂停一切优惠政策,直至满足园区集约用地要求。
对于协议收回的土地,管委会委托评估机构对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残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参考,扣除企业享有的一切优惠政策和补贴等资金后对企业进行适当补偿,签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3.税费征缴。对欠缴税费的低效用地,严格落实“应收尽收、应追尽追”原则,做好相关规费、税费的征缴追缴工作,对未按时缴纳的,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予以处置。
4.一地一策。对于破产重组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等复杂情形的企业,可按“一地一策”原则制定处置方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法律诉讼。对于收到督办通知书后拒不配合处置低效用地的企业,除暂停一切优惠政策外,管委会保留依法诉讼权利。
五、工作任务
(一)批而未供土地
处置目标:处置宁东基地核心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6637亩,其中园区内5994亩,园区外643亩(主要集中在城区天悦花园东侧、鸿建现代城周边)。
工作分工:
1.进一步核实园区所有批而未供地块基本情况和宗地清单,核实地块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块是否完整、是否适宜布局产业类项目、是否属于边角地、是否涉嫌违法用地等情况,建立用地台账和处置清单,制定土地批复撤销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招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时限要求: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对产业区内可开发利用的批而未供土地实施“以地招商”,坚持存量土地优先供应原则,在保障新项目用地上,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招商局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3.对涉嫌违法用地、未批先建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满足园区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条件的,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完善手续;不满足条件的,责令企业限期拆除地上附着物,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
责任单位:宁东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和交通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
时限要求:2024年8月底前完成
(二)闲置土地
处置目标:2024年完成处置15宗闲置土地,面积4968亩。
工作分工:
1.对闲置土地基础数据再摸排,梳理已供建设用地项目基础数据、各项目用地情况汇总分析,核查土地闲置原因,核实项目批准用途与实际建设情况,并将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来源、闲置原因等逐宗登记备案建立数据库。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和交通局,宁东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24年3月底前完成
2.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等方式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时限要求:2024年4月底前完成
3.企业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土地超出合同约定开工时间6个月未动工的,向企业下发限期开发通知书;土地闲置一年未满两年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两年未开工建设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不动产登记证。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建设和交通局、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
时限要求: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4.企业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不动产登记证。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招商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和交通局、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
时限要求: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三)低效用地
处置目标:清查处置盘活产业园区28宗共3127亩低效用地。
工作分工:
1.清查产业区内低效用地情况,核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责任,核查低效用地企业土地开发面积、竣工情况、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现场核实拍照,建立台账,并向企业下发督办通知书。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和交通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时限要求:2024年2月底前完成
2.梳理低效用地企业入园协议、承诺兑现以及违约责任有关情况,按照梳理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深入开展“以地招商”、“精准招商”,引导新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资源,精准盘活低效用地。
责任单位:招商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
时限要求:2024年2月底前完成
3.梳理低效用地企业享受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提出享受优惠补贴的处置意见。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
时限要求:2024年2月底前完成
4.梳理低效用地企业享受涉及科技创新类补贴和优惠政策以及违约责任,提出处置意见。
责任单位:科技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
时限要求:2024年2月底前完成
5.梳理低效用地企业享受涉及固废综合利用等环保类补贴和优惠政策以及违约责任,提出处置意见。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时限要求: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6.核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核查建设项目是否列入禁止类、淘汰类目录并建立台账,对固定资产投资低于园区标准的督促追加投资;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项目,建立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时限要求:2024年5月底前完成
7.负责低效用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行业标准依法依规查处,提出处置意见。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宁东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24年7月底前完成
8.负责低效用地企业的环保管理,按照行业标准依法依规查处,提出处置意见。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宁东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24年7月底前完成
9.负责低效用地企业的建设手续、消防审验手续核查,按照行业标准依法依规查处,提出处置意见。
责任单位: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宁东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24年7月底前完成
10.梳理核对低效用地欠缴税费情况,严格落实“应收尽收、应追尽追”原则,实施相关规费、税费的征缴追缴工作,通过涉税渠道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
时限要求:2024年7月底前完成
11.细化产业园区(除环保产业园区外)低效用地处置措施,按照“一地一议”原则提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
时限要求: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12.制定宁东基地核心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招商局
时限要求:2024年10月底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诚合作、合力攻坚,切实增强做好存量用地盘活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树立看能力、看态度、看作为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带头研究和推进积久积重积深积难问题解决,抓好人员力量协调调度,确保专项行动按计划有效推进、按期完成。
(二)确保依法处置。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实现盘活利用的土地权属清晰、缴罚有据。对不配合开展处置工作、不依法缴纳罚款等违法违规的情形,各相关部门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确保盘活利用有理有据、落实到位。
(三)严格预防增量。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新建、在建、续建项目动态管理,加强各环节信息共享,加大对质量效益不佳、与产业链供应链契合度不高等项目的精准帮扶力度。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严格把关园区项目引进关,针对不同园区、不同项目,明确相应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标准,在项目落地前,签订投资协议。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严把企业规划平面图审核关口,从源头上严控新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产生。项目建成后,开展绩效评价,达不到协议标准要求的,要按照工业标准地进行出清,最大范围减少闲置低效土地增量。
(四)建立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调度报告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月调度”:对月度内任务推进缓慢或存在需要协调的疑难问题的企业和部门(单位),由副组长召开调度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督促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季通报”:每季度召开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会议,通报存量土地盘活处置进度,对各单位的处置进展进行排名,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年考核”:将存量用地盘活处置成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将部门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