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 招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宁东规发〔2024〕3号
【发文日期】 2024-01-17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24-01-17

为主动适应宁东基地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宁东基地产业发展规划。

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400万元/亩,且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额(不含土地)5000元以上的,按照总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条 经营贡献奖励

企业自取得首笔营业收入后6年内,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按照其当年对宁东基地经济发展贡献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最多奖励3

第三条 高管人才奖励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最多不超过10名,按照本人在宁东基地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条 产业配套奖励

企业在宁东基地为入园企业提供产品或公用工程服务的(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除外)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奖励3

项目前期奖励

企业委托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节能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费用,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条 住房保障奖励

按照项目备案投资规模,给予新建项目三年期公租房住房保障,月租金1.5/平米。市场化租房的企业,对照公租房可分配套数,给予三年期月租金300/套租房补助。

企业物流奖励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按照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奖励3年。

第八条 外资项目落户奖励

外商独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美元的,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达1亿美元以上,一次性奖励4000万元。

条 外贸奖励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且年度进出口总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一)货物从宁夏以外口岸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按0.05/美元的标准奖励,最多奖励3年。

(二)货物从宁夏以内口岸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按0.08/美元的标准奖励,最多奖励3年。

附   

(一)本政策自20242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211日。本政策施行后,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宁东规发〔20215号)文件失效。

(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权益和政策延续,对2021年以来,符合宁东规发〔20215号文件规定但未兑现的企业,以及201811日以前注册且符合奖励条款规定的企业,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兑现。

(三)《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单》与本政策同步发布,发布之日后列入其中的企业及项目不适用于本政策,宁东基地管委会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本政策是基于现行财税体制研究制定的,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则政策内容亦做调整,政策由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附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单(2024年)


附件: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单2024年)

一、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当年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确定为严重及以上违法情节被行政处罚的;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异常经营名录1年以上的;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

二、对未完成能耗“双控”或“双碳”目标任务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

三、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

四、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项目。

五、项目超过用水定额的,该项目当年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

六、MTBE、尿素、硫酸、商品砼产品项目。

七、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煤矿开采及洗选项目。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