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 | 招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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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宁东规发〔2024〕4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17 |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24-01-17
为主动适应宁东基地“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突出招引大企业优项目的发展导向,集中资源要素和政策措施支持产业图谱重要节点项目入园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确定的奖励范围,且被纳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鼓励类重点项目清单》,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新引进项目。
第一条 资源要素支持
优先保障项目土地、水资源、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资源要素供给。按照项目第一年市场化交易购买能耗指标、排污权、生产用水权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条 用电支持
项目投产后,连续三年给予0.02元/千瓦时电价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400万元/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安装)超过8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第四条 经营贡献支持
项目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在享受国家、自治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自项目投产当年起,连续3年内,按照项目当年对宁东基地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第五条 金融支持
项目开工后,连续三年给予项目银行贷款金额2%的利息补贴,每年最高2000万元,自治区和宁东基地管委会两级贴息总额不高于项目实际贷款利息。
支持为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减、免担保服务费。连续三年给予项目融资担保费率8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设立宁东基地产业投资母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在宁东设立产业基金或专项基金,支持基金参与项目投融资。
第六条 上市支持
企业在A股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成功后,按照发行市值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七条 科技创新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纳入自治区及以上重大重点科技研发项目的,按照自治区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多三年,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 物流支持
自项目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项目当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
第九条 办公支持
(一)办公用房。自企业签署项目入园合同后,给予一年期4000元/月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二)员工住房。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企业引进的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和公租房。支持企业在宁东镇区建设员工住房,按照2万元/套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生活补贴。自项目投产当年起,在宁东基地缴纳社保的管理团队可享受三年期以下支持:给予高管每人3000元/月(不超过10名)、中层正职每人2000元/月(不超过15名)的生活补助。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4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1日。
(二)本政策与宁东基地其他奖补政策并行使用,按照“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原则适用。
(三)《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鼓励类重点项目清单》与本政策同步发布,宁东基地管委会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四)本政策是基于现行财税体制研究制定的,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则政策内容亦做调整,政策由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附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鼓励类重点项目清单(2024年)
附件: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鼓励类重点项目清单(2024年)
一、化工新材料产业:聚烯烃弹性体(POE、POP),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聚碳酸酯(PC)、氨纶、芳纶、碳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尼龙、丙烯腈、己二腈。
二、精细化学品产业:苯酚/丙酮,双酚A,聚α-烯烃(PAO)。
三、新能源产业:动力电池、储能电池、3C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柔性碲化镉薄膜、钙钛矿太阳能电池。
四、绿色低碳产业: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制化学品(尿素、碳铵、碳酸钠、碳酸氢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