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工业企业废水收集处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发布日期:2026-02-03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强化宁东基地工业园区企业废水污染防治,规范废水收集处理流程,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宁东基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宁东基地核心区所有工业企业,涵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其他不能利用的废水的收集处理管理。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总体管理原则

1.园区配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实现工业废水不出园区、不入黄河,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2.坚持雨污分流,推进“一类一管”“一企一管”管网建设,建立管网运维长效机制。

3.实行企业废水排放差异化管理和废水处理协商定价收费模式,优化营商环境。

(二)企业废水排放管理

1.预处理设施建设:废水排放量小于200吨/天的企业,经检测评估并备案后可不再自建,废水由园区集中处理厂专管输送或罐车拉运。

2.管网与排放口管理:雨污分流,新建项目污水管道明管铺设;企业原则上设1个工业废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排放口需安装监控设施并实时上传数据。

3.初期雨水处理:降雨初期15分钟雨水需收集,10日内处理完毕,后期达标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禁止性规定:严禁各类违规排污行为,包括将废酸、废碱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等排入处理系统,委托无资质第三方处理废水等。

(三)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1.设施运维: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需完善处理工艺,配备应急设施,每三年开展一次设施性能评估并优化改造。

2.收费机制:按污染物浓度阶梯收费,超标因子按比例加价,费用由企业与处理厂协商确定。

3.转运管理:建设罐车转运信息平台,填报电子转运联单,记录转运全流程信息。

四、实施时间及解释权

本办法自2026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


政策文件:宁东基地工业企业废水收集处理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