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17-09-11
2017年7月18日13时左右,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单位宁夏天化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巡检员赵某某,在例行巡检期间,骑自行车行至厂区内充装站东北侧马路时,跌落到路边雨水明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起事故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已报管委会批复。依据《宁东管委会关于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7.18”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宁东管函【2017】148号)文件,我局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批复确定的意见核销”对本起事故进行核销。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公布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6日。对事故定性有异议,请于公布期内与宁东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5918415(兼传真)
联系地址:宁东基地企业总部大楼9楼
宁东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