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17-09-11
2017年7月21日14时10分,宁东镇永利村四队生活区(村民自建)挖埋下水道时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起事故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已报管委会批复。依据《宁东管委关于宁东镇永利村四队“7.21”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宁东管函【2017】149号)文件,我局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批复确定的意见核销”对本起事故进行核销。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公布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7日。对事故定性有异议,请于公布期内与宁东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5918415(兼传真)
联系地址:宁东基地企业总部大楼9楼
宁东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