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10•15”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17-12-08

  2017年10月15日中午12时48分左右,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的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坍塌生产安全事故,导致1人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追究责任,提出防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宁东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副局长杨克峰任组长,管委会安监局,管委会监察室、宁东工会、银川市公安局滨河新区公安分局临河派出所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事实材料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4日,地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注册资本:12.6亿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刘某。2015年12月装置由试生产转入正式生产,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是一家年产40万吨/年合成氨、70万吨/年尿素、20万吨/年甲醇的煤化工企业。
  宁夏共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宁夏共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人代表张某,具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涵盖人力资源开发、人事代理、劳务代理、劳务派遣、劳务承包、劳务服务;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服务、养护;清洁服务;道路保洁、道路清扫;环卫保洁、生活垃圾清扫;物业管理服务;电梯保养及维护;保洁服务;餐饮管理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油气田井场管护服务、油区巡护、井场区域设备及管线的管护巡护、机械设备的安装维护等。办公地址位于西夏区北京西路1135号澳海澜庭2号楼,目前员工五千余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7年10月15日11时左右,和宁公司煤储运劳务外包单位宁夏共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享公司)人员张某某、刘某某二人在汽车卸煤槽组织汽车卸煤。汽车在往8号煤仓卸了约24吨煤后,其余约20吨煤卸到4号煤仓内。因当时煤湿度大,挂壁板结严重造成落煤不畅,需要从煤仓上方卸煤口处用钢钎捅煤疏通煤仓落煤。11时30分左右,2人发现4号煤仓堵煤,使用钢钎从煤篦子进行捅煤,无法疏通,判定为从煤仓下煤口至4号给煤机入口通道堵煤。12时30分左右,张某某和刘某某未告知当班班长和其他专业管理人员现场煤仓堵煤情况,擅自从储煤仓下煤口下方进入进行疏通,12时48分储煤仓燃煤突然松动坍塌将张某某全部掩埋,刘某某掩埋至胸部。刘某某自行扒开逃出后呼救,14时05分救援人员将张某某从煤堆救出,经宁东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12时48分左右,刘某某扒开煤逃出,跑到中控室汇报值班人员张某某。随后刘某某返回现场进行救援。张某某汇报当班班长白某,白某接到汇报后,汇报车间值班领导李某某,李某某马上组织包装班人员现场救援,并汇报公司调度尤某和车间主任柏某。调度尤某立即联系和宁公司消防队救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汇报公司领导。下午13时左右,和宁公司消防队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14时05分左右,张某某被发现,救援人员立即使用担架将张某某抬到地面,转移到120急救车上,送宁东医院抢救。15时40分左右,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截止10月18日,死者赔付全部到位,家属得到妥善安抚。
  三、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一)生产工艺简述。
输煤系统概述:原料煤和燃料煤进入地下煤槽后,通过振动给料机将地下煤槽中的煤加到2号带式输送机送入煤筒仓,煤筒仓落煤口为软封闭状态。待锅炉或煤气化装置需用时,由叶轮给料机将筒仓内的煤上料到3号带式输送机,通过2号转运站经4号带式输送机后送入滚轴筛和一级环锤式破碎机,破碎成为合格粒度(粒度≤20mm)经5号带式输送机和电动三通阀后,煤被分为两路:一路被二级齿辊式破碎机破碎成为合格粒度(0~12mm,)后,被6号带式输送机经3号转运站被7号带式输送机送至锅炉房的煤仓;另一路煤被8号带式输送机经4号转运站被9号带式输送机送送至生产装置气化煤仓。 
  (二)现场勘查情况。10月15日9点左右,A线输煤皮带停运,B线输煤皮带运行,其中1号~4号储煤仓为A线输煤皮带供煤。
  (三)现场作业情况。10月15日12时30分左右,张某某擅自从4号储煤仓落煤口进入落煤斗,在煤仓落煤斜斗处清理堵煤,刘某某站在下方清理张某某从煤仓清出来的煤。在清理过程中煤仓中的煤突然大量塌落,将张某某埋入,刘某某被落煤埋至胸口位置。
  四、事故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死者张某某,2015年1月进入宁夏共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系该公司派驻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煤储运岗位劳务工。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及询问现场目击人员,死者张某某违反违章作业,未能按照和宁公司《煤储运清堵安全处置措施》规范要求清理堵煤,在煤仓煤无法疏通时,未及时告知和宁公司煤储运当班班长,私自带领作业人员刘某某从4号振动给煤机处皮带下煤口进入落煤斗进行堵煤疏通清理工作,被煤仓落煤掩埋窒息,经宁东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服务外包单位人员开展有效培训;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对外包人员监管不到位;煤储运现场作业风险因素辨识不到位,未对煤储运煤仓料斗下料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2.宁夏共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劳务派遣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认识不清、出现堵料时盲目违章作业;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意识不足,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认定: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10•15”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1.该公司未及时发现煤储运装置煤挂壁堵塞清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该企业处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该公司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没有针对性,缺乏突发状况下应急处理知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之规定,给予该企业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该企业存在以上2种不同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第15号令) 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之规定给予该企业合并处人民币4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向宁东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宁夏共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该公司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没有针对性,缺乏突发状况下应急处理知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之规定,给予该企业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1.张某某 宁夏共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负责煤储运部分上煤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发生堵煤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办法解决,也不及时和当班班长沟通,擅自带领刘某某进入受限空间违章作业,盲目疏通堵煤,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方某某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综合车间副主任,负责车间各项安全、环保工作的开展和实施;组织和督促班组安全工作的开展;协助车间领导完成各项安全、环保工作。未认真组织车间、班组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煤储运煤仓下料岗位的风险辨识不全面,督促、检查综合车间的安全运行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对其处人民币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柏某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综合车间主任,未认真组织车间、班组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煤储运煤仓下料岗位的风险辨识不全面,督促、检查综合车间的安全运行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对其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郭某某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综合车间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及安全培训工作。煤储运煤仓下料岗位的风险辨识不全面,检查综合车间的安全运行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之规定,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5.田某某  宁夏共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外派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管理,未认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未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对其处人民币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陶某某  宁夏共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外派至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未认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未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之规定,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7.刘某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是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决策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疏于对公司的安全监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之规定,建议根据核查确认其上一年度工资收入111000元的30%,给予罚款人民币33300元。
  8.黄某某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之规定,建议根据核查确认其上一年度工资收入180000元的30%,给予罚款人民币54000元。
  9.刘某某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生产运行和内部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未认真组织车间、班组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对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余某某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未认真组织车间、班组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监督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之规定,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11.张某  宁夏共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之规定,建议根据核查确认其上一年度工资收入37751元的30%,给予罚款人民币11325元。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和宁夏共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10•15”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切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以实现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六化”为目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生产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培训到位、资金投入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应急保障到位,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二)加强服务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切实抓好无资质、超资质、借用他人资质等非法违法承揽工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薄弱环节的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服务外包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强化落实作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必备内容,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各层级、各岗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和定期报告制度,使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成为常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评估、考核制度,并与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挂钩,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最终达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组织开展全员职工参加的大学习、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治的警示教育活动,要以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养成为目标,通过采取辨风险、查隐患、反三违、强素质等有效措施,努力解决人员能力与岗位不匹配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问题,管理体系不明确不科学的问题,从上到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使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入脑入心,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将此项制度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来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不断强化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岗位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企业现场各项生产活动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切实开展岗位风险辨识。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科学辨识安全风险加快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宁安委〔2016〕6号)有关内容,认真开展岗位风险辨识与控制,将辨识结果分解到各个工作岗位、各作业环节,做到车间、班组有告知,关键重点部位有警示,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风险控制及隐患治理能力,使其清晰认识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并对辨识出的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将事故风险降到最低。
  (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同时结合自治区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按照清单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进一步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
  (七)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结合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从业人员防范风险的能力。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把先进的安全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中,努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要求制定的操作规范,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否则就会发生事故。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要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针对故障状态下的设备实时操作和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防止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企业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