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东基地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19-11-21

宁东能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东水务公司、宁煤水电公司、宁夏长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宁东供热公司、宁夏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加气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住建厅《关于印发<全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17]57号)及宁东管委会《关于开展宁东基地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东管办[2017]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宁东基地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宁东基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结合实际,制定《宁东基地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2017年7月23日

 

 

宁东基地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宁东基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市政公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宁东基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宁东基地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建筑工程、正在运行的市政公用设施。
  三、检查内容
  1.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巡查暨明察暗访发 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标准化管理、项目标准化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单位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情况等。
  3.安全生产专项安防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设计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执行情况。
  4.应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担任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急演练制度是否落实。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防暑防汛、防高处坠落、季节性施工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批准、交底、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检查供水供气供热等应急管理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重点部位、环节和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老旧管网、防洪排涝、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供水水质、燃气储配站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垃圾填埋场作业、公园、风景名胜区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6.职业危害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行业可能发生的由于粉尘、电焊烟尘及强光等所造成的职业病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7.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和市政公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等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7月25日至10月31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 全面自查自纠(7月25日至8月15日)
  宁东基地所有在建、新建、续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企业贯彻落实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企业内部管理、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统一形成书面资料备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25日)
  检查组由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牵头组成,对宁东基地所有在建、新建、续建项目和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查出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按上限处理;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视情况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单位要立即整改;对瞒报、漏报事故隐患的单位,检查组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巩固提高(8月26日至10月20日)
  检查组将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对各项目隐患整改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对敷衍整改、拒不整改、漏项整改的涉事单位及个人,检查组将依法依规对其从重处罚。
  五、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落实安全大检查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协调和指导检查工作。
  组  长:柏  杨  管委会巡视员
  副组长:张学明  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局长
  成  员:李胜昆  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
          刘惠波  宁东能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江成云  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宁杰  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李  君  宁东能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童  欢  宁东质监站工作人员
          铁婉婷  宁东质监站工作人员
      黑云龙  能化公司安质部部长
          张宝安  能化公司工程部部长
          王  涛  能化公司安质部工作人员
          朱作胤  能化公司安质部工作人员
          聂晨宝  宁夏建科院宁东负责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排查、注重实效。
  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针对本项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督机构和管理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工作落到实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执法,严厉查处。
  检查组对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一是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并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建筑施工安全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的良好氛围。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项目和企业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和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提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自我防护能力,围绕“安全万里行”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VR安全体验设备的教育作用,在每个在建项目设立安全体验区,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全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