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19-11-21

宁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7〕93号)的要求, 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
  (一)工作情况。请各成员单位分别于8月31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 10 月3日前将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 月29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宁东安委办。
  (二)工作信息。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宁东安委办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则上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三)统计报表。 从 8 月份开始,各成员单位于每月1日、8日、18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 见附件)。
  二、 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安排专人负责,并于8月2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宁东安委办;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联系电话:0951-5918354、5918356(传真);电子邮箱:ndaj12350@163.com)。
  (二)请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统计报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宁东安委办。
  (三)信息统计报送情况将每月公布一次,并纳入大检查工作考核内容。

 

自治区宁东基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