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分局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19-11-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综合治理整治会议精神,按照宁东管委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市局相关的部署要求,我分局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盗油、防暴恐、建机制、保平安”为重点,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以打促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打孔盗油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固化联防联保机制,实施综合整治,铲除非法利益链条,严密治安防控,切实提升重要油气设施安全保护水平。
  二、组织领导 
  宁东公安分局成立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马军局长任组长,亢寅政委任副组长,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磁窑堡派出所、马家滩派出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大队长贺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
  三、工作目标
  (一)重大活动期间油气生产供应安全。全力确保党的十九大、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打孔盗油案件,不发生针对重要油气设施的暴恐案(事)件。
  (二)坚决打击打孔盗油犯罪。全力攻坚打孔盗油等案件,全力抓捕涉油逃犯,全部破获2013年未破涉油案件和2017年新发案件,涉油逃犯全部抓获归案。实现2017年打孔盗油、开井盗油案件不反弹,长输管道不发生打孔盗油案件的目标。
  (三)严厉整治非法涉油厂点。整顿、处罚一批违法经营的小炼油厂,关闭所有非法建立的小炼油厂、脱水厂,坚决取缔土炼油炉、化油点、非法采油井点、收油场点和其它寄生性厂点,规范油气开采、原油加工、油品运销,从根本上铲除涉油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
  (四)打击收赃销赃。实施综合整治,铲除非法利益链条,重点涉油地区收购、贩运被盗原油问题得到根本整治。
  (五)依法清除违章占物。加强宣传,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不发生违章占压现象,确保不发生影响管道运行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完善油气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完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油气安全保护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制;落实油气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科技防范投入,建立建全专门治安保卫机构,配足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各项安全保护工作机制。
  四、整治重点
  1.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等违法犯罪问题;
  2.涉油厂点收购、销售被盗来源不明系原油问题;
  3.地方小炼油厂违规建设、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4.土炼油炉、化油点屡禁不止问题;
  5.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
  6.石油企业专职治安保卫机构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案件频发等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弱化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打击破案
  1. 我分局要会同油气企业对2013年以来未破的打孔盗油、开井盗油案件以及涉案线索逐一梳理、逐一“对账”,逐案建档,确保案件数据准确。对今年新发案件必须快速反应,力争全破。
  2. 涉油重点地区要建立多警种合成的打击涉油犯罪专业队,采取超常措施,集中破案攻坚。要主动商请检法等机关,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犯罪活动。
  3. 建立跨区域打击涉油犯罪协作平台,组织集群作战,严厉打击跨区域流窜案件。对跨区域流窜作案的,由分局组织侦办,对涉油逃犯,逐个落实追捕责任和措施,组织开展抓捕行动。
  4. 对团伙作案,要深挖细查,严厉打击监守自盗、里外勾结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对患有尿毒症、艾滋病等人员涉油犯罪不能羁押的,要专项研究、依法处理、严密管控,坚决打击幕后操控人员。
  5. 组织梳理近年来打孔盗油犯罪前科人员名单,建立“黑名单”库,通过公安“大情报”平台系统,实时核查碰撞,确定查控打击对象。
  6. 油气企业要积极摸排提供涉案线索,配合开展涉油案件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油品鉴定等工作。
(二)坚持重点治乱
  7.要进一步梳理摸排打孔盗油、非法收油、炼油“专业村、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涉油问题突出的跨界地区,要建立小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清查抓捕行动。
  8.在辖区内要在油气田出入路口和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依托交通要道收费站、路口,设立检查站或卡口,充分运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启动联查联控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清查贩运被盗原油路查路检统一行动,构筑跨区市贩运被盗原油“查控圈”,对盗运或者非法贩运原油的,要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和非法所得,并依法严加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查清其原油来源和去向,严惩盗油和收脏的违法犯罪分子。
  9. 对涉嫌违法收购、炼制原油厂点实施“断供”措施,采取监控、蹲守等方式,对运油车辆逢车必查,切断涉嫌违法收购厂点的原油来源。凡是查实收赃的企业,一律依法整顿、关停;凡是涉嫌组织收赃人员,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10. 严格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要求,强化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违规涉油厂点,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查处。
  11. 对于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小炼厂,充分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录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12. 推动查处取缔涉嫌收赃涉油厂点,协调发改等部门继续推动淘汰落后炼油产能;协调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环保手续不齐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涉油厂点;协调工商部门加大查处有证无照非法涉油厂点力度,依法吊销被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关闭的非法涉油厂点的营业执照;协调质检部门依法查处土炼油厂点。
  13. 加大清理输油气管道占压物工作力度,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拆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建(构)筑物,消除管道安全运行隐患。
  (三)严密治安防范
  14. 围绕党的十九大、第三届中阿博览会和“一带一路”峰会等重大安保活动,重点加强活动举办地及周边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石油企业提升防护级别,增加巡护力量和频次,确保重要油气设施安全运行。
  15. 认真贯彻执行《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并定期演练,提升重要油气设施安保反恐能力建设。
  16. 根据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要求,推进“平安油区”“平安管道”建设,分局要指导辖区石油企业在打孔盗油多发管段、油田周边路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围栏等,加强巡逻防控,建立健全警企联动、专群结合的治安巡防模式。
  17.分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指导石油企业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上至下依法设立专职保卫机构,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提高防控水平。
  18.分局要指导石油企业探索试点,采取聘请专业保安公司巡护管道、引入保险理赔机制等方式,推广使用无人机巡线等科技手段,加强技防攻关,不断推进油气管道等重要油气设施安保社会化、专业化、科技化建设。
  19.分局要指导石油企业要集中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整改,组织管道内壁技术检测,及时发现盗油阀门或漏点,加强在建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巡查,严格施工队伍管理,防止预埋盗油阀门。对保卫人员、巡线工、看井工等人员开展摸底排查,严防发生监守自盗问题。对于专职保卫机构不健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案件高发、治安隐患突出单位,公安机关要下发治安隐患通知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健全长效机制
  20. 健全完善打击涉油流窜犯罪区域协作机制。健全完善涉油情报信息通报与递转核查机制,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定期跟进协调,加强区域协作力度。
  21. 健全完善涉油案件责任倒查机制。对新发打孔盗油案件以及破获的重大涉油案件,要逐案剖析,研究改进防范措施;对于石油企业监守自盗、里勾外连案件,指导企业认真整改,堵塞漏洞,通报发案企业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对石油企业员工及政府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依规倒查追责。
  22.健全完善涉油刑事案件司法跟踪机制。要会同石油企业建立涉油刑事案件司法跟踪机制,密切关注案件起诉、审判工作进展,及时补充诉讼证据,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等途径加强与检、法机关沟通,确保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重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分局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可行工作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明确重点和要求,层层动员部署,逐级抓好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专项行动任务和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
  (二)强化协调联动。要积极协调综治、发改(能源)、环保、工商、质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整治取缔工作。油气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在涉油重点村镇和商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专题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组织集中宣传,形成专项行动强大声势。
  (四)强化督导考核。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导工作小组,随时检查抽查、通报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大的部门,召开调度会,视情通报批评。要强化事中警示和考核结果运用,做好考核结果与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的有机衔接。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汇总上报治安大队,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上报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