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公安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汇报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19-11-21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宁东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宁东公安分局积极主动作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马军局长任组长,治安、各派出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骨干民警组成专班,为大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提升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力度。在宁东辖区,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量占全区的一半,各级领导自上而下高度重视,我们自身也是将危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列为重中之重,从购买、运输、保管、使用各个环节严把安全关,确保民爆物品各个环节安全、有序运行: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督检查。不断加大专项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严把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安全关,督促涉爆单位紧绷安全这根弦,时刻提高安全意识。仅上半年,整改了各类隐患32处,及时销毁过期的工业炸药528公斤,电雷管180发,确保了涉爆安全“零”事故,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的部署和要求,自7月起,与辖区12个涉爆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再一次明确了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三是严格落实法制教育培训。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岗前必训、年度必训制度。于8月初对涉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的教育培训,及时注销、清理了不适宜岗位的涉爆人员8人,完成了875名涉爆人员的指掌纹、体貌特征、DNA信息采集录入。四是严格落实流向监控管理。充分利用民爆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的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
    二、进一步加大涉油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宁东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辖区油气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特别关注了宁东镇永利村、马家滩镇大羊其村非法炼油活动的违法犯罪情况。
2017年6月,我们在工作中获取一条有人倒卖原油的重要线索,对此,立即组织警力深入宁东镇永利村五队老圈湾子庄村开展摸排工作,于8月4日,一举查获了村民余某、余某某非法经营案。
 经查:自2017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余某、余某某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未取得《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灵武市宁东镇永利村五队老圈湾子庄一山顶处,收购、储存、销售原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等人,在陕西定边以及吴忠市太阳山周边的炼油厂、以及宁东镇永利村个别村民的炼油厂等地大量购买原油,进行储存销售,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所购买来的原油在宁东镇永利村五队老圈湾子庄进行储存,然后再销售到有需求的私人企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目前,我局依法扣押原油104.62,土炼油38.94吨、汽油疑似物20余吨、油罐车2辆,储油罐8个、化验设备1套、辅料氢氧化钾、工业盐180袋。涉嫌非法经营案的主要嫌疑人余某某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另三名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保持高压,专项打击长效化,规范行业场所安全经营行为。一是专项整治经常化。始终抓紧抓实扫丑禁娼工作。今年以来,分局开展大规模的专项行动4次、派出所、治安部门开展的行动11次;破获卖淫嫖娼、拉客招嫖案件21起,抓获违法人员42人;赌博刑事案件1起,取保候审1人。二是专案经营持续化。针对卖淫活动组织化、职业化日益突出,特别是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店、足浴店开设地点分散、从业人员多、隐蔽性强等特点,把有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作为经营重点,通过经营,成功查处了宁东中心区一无牌场所容留未成年卖淫案,捉获犯罪嫌疑人1人;三是专题宣传常态化。把宣传工作作为保持高压态势的有力抓手,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洁身自好,积极与到打击等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集中在中凯广场、东隆商业街等地区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展板12块、悬挂横幅8条,散发宣传资料42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四、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确保重点单位生产安全,对水、电、油、气、热等重点企业、单位,开展地毯式的专项检查,一是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指导企业落实技术、人力、物力防范措施,针对存在的13处问题和隐患的单位,采取蹲点指导的工作措施,直至问题得到彻底消除。二是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把情报、防范、应急有机结合,指导企业加强应急处置力量、装备建设,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下一步工作:
  1.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剧毒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2.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活动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活动;严厉打击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加大对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
  4、加强对党政机关、医疗、金融、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情况,确保人力、物力、技术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