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管委会安监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20-04-09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要求,结合宁东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自治区关于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围绕宁东管委会工作部署,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和权威性,促进宁东基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筑牢宁东安全生产基石。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行政,严格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三违”现象的整治力度。对列入执法计划的企业,实现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复查率100%,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促进辖区安全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2020年计划对112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按照列入执法计划企业名单,灵活安排检查频次,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其中:

  1、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55家(其中危化企业29家,加油站21家,试生产企业5家)。着力提升宁东基地(含临河工业园区AB区和新能源产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对“三违”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运行好的企业开展达标升级;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2、执法检查煤矿、工贸企业57家(其中煤矿9家、工贸企业48家)。按照计划重点监督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监督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台账、应急预案、机构建设管理、现场作业管理。加大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力度。按照自治区、宁东管委会规定及要求,完成其他重点工作任务。

  3、应急管理执法专项检查(与危化、煤矿、工贸企业检查同时开展)。监督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各项措施,完善应急救援相关制度和应急救援力量,增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四、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职责

  1、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将对列入2020年度执法检查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通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计划,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体系、“五个全覆盖”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依法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管,组织做好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完成宁东基地安委办布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执法检查频次

  1、全年总监管执法工作日

  2020年全区法定工作日为245天,全局执法监管人员共9人,总监管执法工作日为245×9=2205日。

  (1)执法检查工作日:697个工作日,依据如下: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即:2205-882-626=697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共有882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10起×30工作日/起=300个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备案等60个工作日;

  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7起×10工作日/起=17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3起×6工作日/起=18个工作日;

  参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临时安排的各种大检查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督查日常工作)126个工作日;

  开展机动执法50个工作日(暗访、随机抽查等);

  开展联合执法50个工作日;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专项整治要求,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相关企业行业专项整治等约108个工作日。

  上述合计882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共有626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学习90个工作日(政治学习、业务培训10×9=90个工作日)、参加各类会议216个工作日(平均每月2次,12×2×9=216个工作日),总计306个工作日;

  党群等工作108个工作日(平均每月1次,12×9=108个工作日);

  检查考核72个工作日(年终目标考核8天×9人=72个工作日);

  病假、事假、公休假约90个工作日;

  配合管委会其他部门工作约50个工作日。

  上述合计626个工作日。

  2、监管执法次数

  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对所列危化企业每年至少开展4次(含复查)执法检查;加油站每年至少开展2次(含复查)执法检查;对工矿企业、涉氨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含复查)执法检查;应急管理专项检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含复查)执法检查;安监局、有关单位及宁东镇对辖区内危化企业、工矿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

  全年列入检查企业112家(见附表1),其中:

  危化企业:34家×4次(含复查)=136家/次

  加油站:21家×2次(含复查)=42家/次

  工贸企业48家×2次(含复查)=96家/次

  矿山企业9家×4次(含复查)=36家/次

  应急管理专项检查(与危化、煤矿、工贸企业检查同时开展)

  合计:全年检查企业310家/次。

  各监管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对企业协同检查,避免重复执法。

   (三)执法检查事项(见附表2)

   (四)执法检查要求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必须填写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记录,并作出检查结论,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并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

  2、按照监管职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以正式书面形式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需要依法关闭取缔的,应及时提请宁东管委会。对在检查和复查中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立案查处。

  3、凡是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检查内容明确,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执法责任。实行分管局长负责抓好监管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责任,严格实施检查。要充分认识依法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2、严肃纪律,提升执法形象。各执法人员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宁东管委会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从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四方面入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法形象,扎实开展执法工作。

  3、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计划。各监管主管要制定详细的执法计划,根据列入计划企业名单,灵活安排。要将行政执法和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并将执法计划与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全面落实执法计划。涉及行业技术性检查内容的,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管检查,要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责令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企业。

  4、严格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各监管主管要建立执法计划工作台账,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执法文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条件。对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附件1:2020年执法检查企业名单.docx
  附件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