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21-0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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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10层A1006房间)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宁夏鸣川聚力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助剂项目(一期)

宁东管(环)〔2020〕101号

2020-12-2

2

宁夏宝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液化气改质项目

宁东管(环)〔2020〕107号

2020-12-15

3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电解制氢储能及示范项目

宁东管(环)〔2020〕108号

2020-12-15

4

宁夏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型聚丙烯Ziegler-Natta 催化剂中试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宁东管(环)〔2020〕109号

2020-12-15

5

宁夏简墨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石墨烯超导热薄膜、石墨烯水性浆料项目

宁东管(环)〔2020〕110号

2020-12-15

6

宁夏恒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脱硫石粉项目

宁东管(环)〔2020〕113号

2020-12-28

7

宁东基地天然气建设工程项目

宁东管(环)〔2020〕114号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