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19-08-06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宁东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正式文件编号:宁东管办〔2019〕58号,已印发实施)


附件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宁东基地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统筹解决宁东基地产业技术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宁东镇本地中低收入家庭等人员的住房困难,依据《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宁东管办[2019]48号),结合宁东基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以企业(单位)申请或以家庭(个人)申请两种方式申请。具体依据《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宁东管办[2019]48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执行。

  二、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企业(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提交或网上查验比对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身份证(含配偶);

  4、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5、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由公租房窗口根据企业提供人员信息会同宁东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审联查);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宁东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由公租房窗口根据提供的人员信息会同宁东社保中心窗口联审联查;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自行提供相关证明);

  7、申请企业(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必须备案,可提供备案花名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三方协议(在宁东备案的企业由公租房窗口根据企业提供人员信息会同宁东社会事务局窗口联审联查;在外地备案的企业自行提供相关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交或网上查验比对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必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60岁以上老人须提供监护人资料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由公租房窗口根据企业、单位提供的人员信息会同宁东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审联查);

  5、产业技术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创业人员等必须与宁东基地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合同必须备案),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三方协议。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公租房配租程序

  (一)企业(单位)公租房审核配租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对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公租房窗口。

  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可提出书面承诺先行容缺办理,承诺3个月内补齐材料,逾期未提交齐全的,由宁东政务服务中心会议予以处理。

  1、受理

  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宁东政务服务中心公租房窗口,材料齐全公租房窗口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

  政务服务中心公租房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主管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提交政务中心领导终审。

  3、公示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在宁东管委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政务服务中心接受举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配租

  政务服务中心采取统筹合理分配的方式,本着方便企业管理,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按照企业需求,合理配租楼层和区域。申请人不接受配租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高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每人一套提交申请,原则上根据企业规模分配不高于5套高管用房。

  5、签订合同

  企业接受配租结果的应在配租完成的10个工作日内,携带加盖公章的租赁协议、缴费证明(租金、保证金、物业费)到政务服务中心公租房窗口正式签订《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企业或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

  6、办理入住

  政务服务中心公租房窗口向申请企业出具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证,申请企业携带准入证由物业公司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7、房屋清退

  对不满足继续租住条件或违反《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的企业,由物业对其予以限期清退,逾期未搬出或拒不清退的企业,将根据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及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家庭(个人)公租房审核配租办理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民生中心窗口,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初审

  宁东镇人民政府于10个工作日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由宁东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政务服务中心。

  3、复审公示

  政务服务中心接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在宁东管委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政务服务中心举报,政务服务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配租

  (1)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公租房人数,至少6个月组织1次配租工作,若申请人数过多,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多批次配租。

  (2)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申请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年龄大小等情况经综合考核后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楼层和区域。抽房配租工作开始前,政务服务中心提前将本次公开抽房的房源信息进行公示,供申请人知悉参考。

  (3)申请家庭或个人不接受配租结果的、未参加公开抽房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1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配租全过程须由公证处公证人员全程监督,以保证公租房配租的公平、公正。

  5、签订合同

  申请家庭(个人)接受配租结果的应在配租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缴费证明(租金、保证金、物业费)到政务服务中心公租房窗口签订《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

  6、办理入住

  政务服务中心公租房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证,申请人携带准入证由物业公司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7、房屋清退

  对不满足继续租住条件或违反《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的家庭(个人),由物业对其予以限期清退,逾期未搬出或拒不清退的家庭(个人),将根据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及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租房日常监管

  (一)宁东政务服务中心每年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复核。发现违规行为的,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租住资格。

  (二)宁东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宁东市政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由政务服务中心至少2名工作人员和物业公司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在住户保证有1名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

  2、对违反《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的承租人,政务服务中心下发现场检查整改意见书,由物业公司监督整改。

  (三)政务服务中心、小区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并将相关材料建档备查。

  (四)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住用情况、承租人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租金缴纳情况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五)公租房的合同管理、退出管理、物业管理具体依据《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宁东管办[2019]48号)第四章、第五章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租房出现问题,市政公司应及时提交维修申请报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因市政公司未及时维修造成的投诉、上访等情况,督查室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市政公司予以考核。

  五、其他

  本细则由宁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