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拟配租人员公示(第三批)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21-03-01

根据《自治区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对晓星氨纶(宁夏)有限公司、杭州保隆染化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共计1141名拟配租人员予以公示。

首次申请拟配租222人,其中晓星氨纶(宁夏)有限公司17人;宁夏润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人;杭州保隆染化科技有限公司96人;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15人;宁东第一幼儿园4人。

续租申请共919人,其中杭州保隆染化科技有限公司33人;宁夏德大气体开发科技有限公司31人;宁夏派可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6人;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59人;宁夏神麒铝业有限公司1人;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453人;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220人;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96人。

公示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天。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可打电话或来访反映。经调查核实,确有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联系电话:0951—3093392

联系地址:宁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服务站


附件:1.宁东基地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拟配租人员公示(第三批)-首次申请.xls

   2.宁东基地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拟配租人员公示(第三批)-续租申请.xls


                 宁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