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管委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21-12-24

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宁东镇、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要求,为更好地维护宁东基地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包括在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明确的基础上入围超过一家供应商的各类库)。

二、清理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各部门、各预算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算单位自查。2021年2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形成自查报告(附件1)和自查报表(附件2)于3月5日前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文件上传”“专项清理情况(预算单位自查报告及报表)”上报管委会财政局。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期间,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核查后形成清理情况报告(附件3),于3月31日前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文件上传”“专项清理情况(财政监管部门核查报告)”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此项工作纳入2021年监管工作通报内容)。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财政局将上报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清理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落实,按照清理安排和时间节点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和清理情况。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预算单位要及时向管委会财政局报告。

(二)畅通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邮箱、电话,公布举报地址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专项清理的良好氛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nxzfcgxx@126.com)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要将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各部门、各预算单位要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或分标段采购),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待《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联系人员: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审计局郭建林

联系方式:(0951)5918341


附件:1.自查报告格式和内容

   2.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自查表

   3.专项清理情况报告格式和内容

   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31号)


                    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审计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