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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
  1. 发布时间:2025-07-31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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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公开宁夏宝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

一、地块基本情况

该宗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面积为41689平方米(62.53亩),地块位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青山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南侧(详见附件),供地编号:灵东地(协)[2025]-04号,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出让年期25年。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分两期建设,一期装机容量265MW/890MWh,二期装机容量735MW/2850MWh。

三、公告时限

本公告于2025年8月29日截止。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意向用地。

地址: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长城路67号企业总部大楼10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女士0951-5918652。

五、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经营许可资质。

六、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确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

2.建设要求:受让人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进行开发建设。

3.出让价款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附件:

1. 项目地块位置示意图.docx

2.《用地申请书》.docx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