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19-11-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宁东基地”)科技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101号)精神,结合宁东基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获得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由宁东基地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及宁东基地创新发展专项。其中,宁东基地创新发展专项由管委会自主立项,配套本级财政资金实施。

第三条  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监督、技术验收、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对象与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科技项目实施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宁东基地,从事符合宁东基地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事业单位。但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同一研究机构(大型企业可细化至课题组)所承担科技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结题或近3年内有1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

(二)近3年内申请国家、自治区及管委会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因成果存在内容抄袭、数据造假及虚报经费、套取资金等重大问题被查处,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三)申报的项目与在研或已完成项目在研究内容、方向上相同或相近的以及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的。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项目经费自筹比例原则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0%,财政配套资金比例按照以下原则分档配比;管委会委托研发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经费承担比例。

(一)宁东基地主导产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课题、急需紧缺技术的研发项目(见第八条)、在竞争性评审中获得评审专家全票支持立项的项目,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25%;

(二)在竞争性评审中获得评审专家70%以上支持立项,且项目综合平均分不低于70分的项目,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20%;

(三)通过竞争性评审且项目综合平均分不低于70分的项目,在总预算10%—20%的比例内酌情予以配套;

(四)通过竞争性评审且项目综合平均分在60—70分之间的项目,在总预算5%—10%的比例内酌情予以配套;

(五)能为宁东基地环保和安全两大基石带来明显促进和提升作用的研发项目,财政支持比例可额外提升10%(但总配套资金量不超过30%)。

第六条 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2年,确属特殊研究需求的项目,经认定,实施周期可安排在3年内。

第七条 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有主持或参加科研工作经历和能力,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同一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同时参与研究的项目不能超过3项。目前承担有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八条  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第三章  项目申报领域

第九条 申报的科技项目应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宁东管办〔2017〕70号)部署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围绕宁东基地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提速发展的重点科技需求,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协同攻关、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展应用目标明确的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示范推广项目,突破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瓶颈,预期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等方面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培育壮大煤炭、电力、煤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起到引领、推动作用。

第十条 优先支持申报单位与国家大院大所、科技强省联合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鼓励面向区外聘请专家和骨干研发人员从事项目工作开展。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通过自治区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审过程全流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项目立项包括以下程序:

(一)管委会根据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相关分项项目征集要求或宁东基地产业发展需求、年度重点工作等,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基地企事业单位征集项目;

(二)管委会组织专家(专家成员从自治区科技厅专家库、宁东基地产业技术专家库及行业知名专家中随机抽选)从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对产业发展的带动性、经济及社会效益、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将半数以上评委同意立项且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项目列入支持计划,提交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立项项目,并进行立项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项目予以正式立项,下达立项文件;

(三)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任务(合同)书(高校和科研院所签订科研任务书,企业签订科研合同书),明确项目内容、时间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额度等重要事项后,财政下达项目应配套经费的30%(不跨年项目下达应配套经费的60%,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及拨付进度拨付)。科研任务(合同)书签订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委会审查同意后变更方可生效。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设立项目经费专户,进行单独核算,专户归集管理。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费用核算必须与日常生产、经营费用分离。

第十三条  对科技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制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根据自治区科技厅有关要求单独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项目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要提交项目科技报告,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半及实施期满后,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验收,依据科研任务(合同)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中期评估或一次性综合验收,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评估(验收)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为通过评估(验收)。不跨年的项目直接在项目实施年年底进行结题验收,不再进行中期评估。

(一)按照科研任务(合同)书约定的时间进度,完成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资金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评估(验收)资料齐全,给予“合格”结论;

(二)按照科研任务(合同)书约定的时间进度开展工作,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基本合格”结论;

1.因技术难度、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使项目仅完成部分关键内容或核心目标,但无法完成全部指标;

2.项目中期评估时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且能够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3.项目结题验收时材料不齐全,补充材料后经审查未对项目结题造成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不合格”结论。

1.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科研任务(合同)书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所提供的评估(验收)资料存在内容抄袭、数据造假等重大问题;

3.未按规定配套项目经费;未设立项目经费专户,进行单独核算,专户归集,资金管理混乱无法识别;财政资金存在虚构会计资料、虚假票据、大额现金交易、擅自挪作他用等重大问题;违反规定转拨、转移财政资金的。

第十六条  对产业化应用项目,在验收后不定期对成果应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后评估。

第十七条  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财政继续拨付项目经费的50%;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拨付剩余20%经费(不跨年项目在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40%经费)。中期评估不合格的项目,由管委会下达整改通知,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评估后继续拨付项目经费;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视为结题验收不合格,管委会可终止科研任务(合同)书并收回已拨付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管委会在验收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出具验收证书并盖章存档;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根据项目性质记入自治区或宁东基地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三年内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宁东基地创新发展专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还须全额返还已拨付财政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东管办发〔2018〕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创新发展专项围绕宁东基地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提速发展的科技需求,支持基地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协同攻关、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展应用目标明确的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示范推广项目,突破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瓶颈,预期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等方面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家大院大所、科技强省开展科技合作,鼓励面向区外聘请专家和骨干研发人员。重点支持领域及内容如下。

一、工业领域

(一)装备制造领域

智能仪器仪表、自动化成套煤矿机械、新能源装备、高档轴承、高档电工电气、智能纺织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智能输送设备等关键装置、关键工艺技术及新产品研发。

(二)新材料领域

稀有金属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铝镁等有色金属材料、光伏材料、新型高性能储能材料等特种行业专用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炭基材料、蓝宝石晶体材料、纤维材料、生物高分子材料、毛纺织材料、纳米复合材料、石墨烯、合等特金纤维种新型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三)能源化工领域

煤炭高效开采、发电和清洁综合利用工艺技术,煤化工、石油化工及其高端产品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究及转化;煤化工产业副产品、衍生品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高性能催化剂、添加剂制备工艺研究;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研究;抗氧化剂、芳胺类精细化工产品高效生产工艺研究;烟气脱硫脱硝技术研究。

(四)信息技术领域

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物联网应用软件、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开发;无线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服务业信息化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智能化系统管理平台的研究和应用,智慧城市及相关智能设备研发;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技术,新型智能化信息技术产品研发等。

(五)资源环境领域

“三废”治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先进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节能减排产品与服务、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和储存技术,风电场检测预测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二、社会发展领域

(一)生物制药技术与新药创制关键技术研究

生物发酵核心菌种自主研发;特色原料药、高端原料药新产品开发;化学原研新药研发以及专利药、仿制药的研发及质量优化研究;医用生物材料及高端耗材产品研发。

(二)资源环境领域

1.生态系统修复、重建与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产业发展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沿黄城市带工业化和城镇化已经和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引扬黄灌区盐碱地水盐平衡等机理研究与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

2.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中水利用、废水再生等关键技术研究;重点行业工业污水及废弃物高效处理和回用技术、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与循环利用研究。

(三)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领域

现代服务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关键技术研究;借助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减低服务成本、加速服务业提质增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