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20-12-28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回购和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按优惠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及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保障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宁东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在宁东基地稳定就业的产业技术工人、宁东镇本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兼顾创业人员、外来务工、引进人才等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及个人。

三、公共租赁房住房面积、租金费用、室内情况如何?
  宁东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集中在文萃家园、银河花园小区,现有六种户型:A1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59.90㎡;A2户型为一室一厨一卫,39.33㎡;B1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59.87㎡;B2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59.55㎡;C1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59.79㎡;C2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54.25㎡。
  所有房屋都已进行简单装修,配备煤气灶、热水器、马桶、洗手盆,水、电、气、暖全通,租户只需购买床、碗盆等简单用品即可入住使用。公租房月租金统一为1.5元/㎡,按年收取,保证金为3000元/套,退房时退还保证金;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由相关单位向租户单独收取。

四、宁东申请公共租赁房方式有哪些?
  宁东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分为两种方式:
  一种是以企业为申请单位,由企业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统一申请,主要包含产业技术工人、引进人才等与企业密切相关人员。
  另一种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包含宁东镇本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外来务工、创业人员等。

五、以企业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以企业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宁东基地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现居住住房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
  (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需签订三方协议,引进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除柔性引进人才外,其他申请人社会保险由企业缴纳;
  (四)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六、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无自有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现居住住房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
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宁东镇户籍满3年(仅限宁东镇本地居民提供);
  (四)与宁东基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须经人社部门备案)或三方协议,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仅限外来务工、创业人员等提供)。

七、哪些人员申请公共租赁房住房不受收入和户籍条件限制?  

经宁东管委会级别以上认定的各类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引进人才,在宁东基地工作的劳模、英模、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和户籍条件限制,并优先配租。

八、哪些人员暂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
  智力、精神等残疾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人员,暂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由宁东镇民政(或福利)部门予以安置。

九、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几年?到期后如何续租?
  首次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续租并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应当主动腾退住房。

十、公共租赁住房住户能否转租或买卖?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保障的住房,租户无权对房屋进行转租、买卖处置。若发现租户存在上述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十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有哪些行为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五年内不得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或借用他人姓名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住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或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四)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六)出现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


《自治区宁东基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