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解读

发布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布日期:2021-05-06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结合宁东地区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包括有奖举报适用范围、奖励金额、奖励办法、举报途径以及保密原则等方面。

三、内容解读

1、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

(一)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戈壁荒漠等地方长期贮存堆放大量不明属性固体废物、废液坑塘、废渣的;

(二)装卸、运输、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喷淋、遮盖、密闭等防治扬尘措施的;

(三)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后,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四)工业企业环境应急设施不健全不规范、应急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围堰缺损、应急事故池未排空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编制、发布、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稀释排放或超标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进行露天喷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

(六)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竣工未进行环保验收即投产的行为;

(七)重点排污企业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错峰生产或者限产停产的;被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

(八)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物质的;

(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未上报或瞒报、谎报的;

(十)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偷排工业废水、有毒有害废水、废液或其他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十一)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贮存、利用、处置或无证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行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危险废物未进行安全处置、规范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十二)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2、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0951-5918619  8512345

(二)电子邮箱举报:nxndhb@126.com

(三)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大楼A座9楼—908,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邮编:750411。

3、奖励办法:

(一)举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情形,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举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十一)、(十二)项规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因举报避免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发生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有效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4、举报奖励资金发放领取时限及方式:

(一)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银行帐号等。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以转帐方式向举报人发放奖励资金。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奖的,应当在举报人被告知奖励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并提供举报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举报人授权他人领奖委托书,以及被委托领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银行帐号等。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以转帐方式向被委托领奖人发放奖励资金。

5、保密原则:

有奖举报受理、查处、奖励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6、承办部门:

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